-
通緝要犯公布資料、照片案件範圍:
- 偵查中通緝案件,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「必要時」之情況下,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。
- 執行中通緝案件,係法院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處6月(含定應執行刑及併案通緝逾6月)有期徒刑確定者,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。
- 受刑人經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案件,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。
-
查詢時請輸入正確完整姓名、
完整統一編號(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),或兩者擇一。
- 查詢結果,統一編號後四碼將予遮隱。
- 姓名及統一編號者,必須兩者都正確方查得到資料。
- 重大通緝犯資料上網公告與通緝機關發布通緝有時差,正確資料應以通緝機關最新發布之通緝為準。
- 操作說明:查詢時請輸入正確完整姓名、 完整統一編號(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),或兩者擇一。
-
輸出說明:
- 統一編號後四碼將予遮隱。
- 輸入姓名及統一編號者,須兩者都正確方可查得資料。
- 附註說明: 通緝犯資料上網公告與通緝機關發布通緝有時差,正確資料應以通緝機關最新發布之通緝為準。